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及其他缩小两湖库容的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