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