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应当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禁止乱垦滥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