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五百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