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其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