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并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