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监管第十二条有效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违法建设和市新区管理机构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