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监管第十三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法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房屋租赁进行登记、备案时,应当查验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