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监管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监测信息平台,整合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人民防空、河道管理、文物保护、不动产权属登记等部门和机构的电子政务网络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行运用卫星遥感、航拍、物联网等手段预防和发现违法建设。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