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种子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第四十二条有效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种子质量抽查、检验等活动,保障农业、林业用种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