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支持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研发、试验示范、生产所必需的农业、林业用地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用地合理需求;推动设施农业、林业用地向种源设施建设倾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研发型种子企业、种子科研机构。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