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兼顾发展,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