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