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