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科学用粮,鼓励节约用粮,增强单位和个人的爱粮节粮意识,避免损失浪费,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