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产品质量的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