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有权就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按《产品质量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