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依据是:

(一)国家和省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国家规定制定的企业标准;

(三)经济合同、产品说明中的质量约定和技术条件;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或质量评价规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