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