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梯条例/第五章 住宅电梯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业主应当支持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工作,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鼓励业主担任电梯义务监督员,代表业主反映问题,监督电梯管理及维护保养,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