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业主应当支持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工作,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鼓励业主担任电梯义务监督员,代表业主反映问题,监督电梯管理及维护保养,宣传电梯安全知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