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电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移装:

(一)整机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的;

(二)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三)经检验不合格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