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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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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条

有效

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抽取样品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妥善保管样品。除正常损耗外,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样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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