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