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并进行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