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每年十月的第三周为湿地保护宣传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