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