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六章 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真实的林木种苗信息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