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六章 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建立林木种苗公共信息系统,促进林木种苗信息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林木种苗公共信息系统,及时公布林木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管理以及林木种苗供需等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