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六章 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诚信系统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林木种苗诚信管理体系。将林木种苗违法的单位及个人纳入现有的诚信档案查询系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