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诚信系统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林木种苗诚信管理体系。将林木种苗违法的单位及个人纳入现有的诚信档案查询系统。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