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四章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