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推广和使用林木良种,扶持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林木良种使用计划,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按照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