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配置。绿化规划应当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