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年满十一周岁的公民(老弱病残者除外)都必须依法履行植树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