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或者以其他形式兴办绿化事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