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八条有效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加强清扫保洁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