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支持鼓励选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