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支持鼓励选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