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