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信息共享等机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