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控制总量,核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