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实行政府负责、交通协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普通公路站点监管、乡道村道限宽限高等相结合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网络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