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公路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生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