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