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施公路养护作业,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进行,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