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参照前款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