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公路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征用的,征地标准及数额应当公示,有关费用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