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