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