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十五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