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