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